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环罚字〔2018〕第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洗衣液车间进行了检查。经查,你公司洗衣液车间主要生产洗涤用品,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洗衣液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池内废水通过水泵抽出,同旁边自来水管流出的水汇合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旁空地,经空地石头缝流入地下,最终排入外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9 |
决定机关 | 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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