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卫公罚〔2018〕0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2月13日,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茶杯)进行清洗、消毒,2018年12月13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抽水恭桶)进行消毒。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已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8 |
决定机关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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