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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70****2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泉仲字2195号
    案号 (2019)闽0123执恢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至2017年8月29日,被申请人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泉州丰彩印花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82321.19元。被申请人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17年10月15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7年11月15日前支付余款32321.19元及仲裁费5006元; 二、被申请人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若未能按期足额付款,申请人有权就余下全部欠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82321.19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申请人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若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应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13834元;若被申请人能按期足额支付,则申请人自行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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