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5386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6民初667号 |
案号 | (2018)赣0426执6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市恒丰喷胶棉织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9297.77元,并自2018年5月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还清货款时止的利息。 二、被告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市恒丰喷胶棉织造有限公司给付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9.4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794.74元,保全申请费2670元(原告已预交),共计6464.74元,由被告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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