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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70****2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1507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7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9-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货款2753977.76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32元,减半收取144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16元(原告江阴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江阴市浩博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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