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燕化塑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2879****6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1191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恢5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雷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庆宝借款本金9382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9382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扣减被告赵兵已支付利息20000元); 二、被告刘学峰、赵兵、山东燕化塑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学峰、赵兵、山东燕化塑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对被告李雷刚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94元,由被告李雷刚、刘学峰、赵兵、山东燕化塑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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