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燕化塑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2879****6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28民初2846号 |
案号 | (2019)鲁0828执6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日期 | 2019-09-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燕化塑业有限公司、李雷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吕淑娟借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的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20万元)。 二、被告王兴雷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吕淑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960元,由被告山东燕化塑业有限公司、李雷刚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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