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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2018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陈建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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