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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汉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朝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917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736号
    案号 (2016)粤0305执1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4
    发布日期 2016-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市汉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薛冬飞支付工资差额人民币14516元、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15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919.54元、二倍工资差额20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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