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17】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核实,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小关邑施工中将小关邑36户的生活污水管挖断,并用水泵将生活污水抽至距洱海3米的地面上,再流入洱海(该污水管于2017年6月25日被施工人员挖断)。同时小关邑污水处理站的尾水管也被挖断,该项目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由施工人员用水泵抽至洱海月湿地公园的水沟内,该水沟与洱海连通,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水样。经大理州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水水样超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拆除排污口,处伍万元(50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1 |
决定机关 |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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