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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玉林市美凰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14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兴民二初字第982号
    案号 (2019)桂0924执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玉林市美凰鸡业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陈芝流养鸡风险押金及养鸡报酬款共91977元; 二、被告玉林市美凰鸡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陈芝流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91977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本案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1050元,由被告玉林市美凰鸡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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