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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玉林市美凰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德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92477****810E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兴民二初字第9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桂0924执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玉林市美凰鸡业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李波养鸡风险押金及养鸡报酬款共83849元; 二、被告玉林市美凰鸡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李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3849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5日起至本案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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