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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X19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14民初11001号
    案号 (2022)鲁0214执7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76221.25元,并承担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143元,由被告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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