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X19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2957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2)粤1971执36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6647978】。一、双方确认,截止2021年10月15日,被告尚应支付原告本案货款820000元及利息。双方同意:上述欠款以860000元结算,由被告支付该结算款给原告即可;原告愿意放弃本案中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上述结算款860000元,由被告分十期付清给原告,即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每月28日前各一次性支付86000元,均由被告转账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东莞市弘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50140190010007297;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大朗松木山分理处)。被告按约付清上述全部结算款后3个工作日内,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在本案中已被保全财产的全部查控措施。三、上述结算款按约定支付完毕后,双方关于本案买卖合同关系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关系均彻底了结,今后不再互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四、本案受理费6177.74元、保全费4797.74元合计10975.48元,已由原告缴纳至法院。五、若被告对上述款项有任何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原告可按结算款860000元的尚欠款项(扣减本案调解后已付款项)、诉讼费10975.48元并加收违约金40000元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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