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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奥德瑞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惠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807040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0403执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3-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告胡惠芬、毛翰文、九江奥德瑞商贸有限公司、九江蕙天制衣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原告张国仁借款本金140万元及截至2016年7月27日的借款利息218000元,被告胡惠芬、毛翰文、九江奥德瑞商贸有限公司、九江蕙天制衣有限公司同意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张国仁返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截至2016年7月27日的借款利息218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承担所欠借款本金140万元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的利息。 二、被告毛威威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胡惠芬、毛翰文、九江奥德瑞商贸有限公司、九江蕙天制衣有限公司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张国仁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9344元减半收取96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72元,由被告胡惠芬、毛翰文、九江奥德瑞商贸有限公司、九江蕙天制衣有限公司、毛威威负担,该款由被告胡惠芬、毛翰文、九江奥德瑞商贸有限公司、九江蕙天制衣有限公司、毛威威于2017年2月28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张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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