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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9D8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602民初6622号
    案号 (2019)浙0602执1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越城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建荣与被执行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浙0602民初6622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金额:300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人民西路269号,组织机构代码MA29D8984。 法定代表人俞朝辉。 被执行人浙江新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北路237号,组织机构代码146265810。 法定代表人楼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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