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闽厦集交执(2021)罚字第24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集美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