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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舆天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331****73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3民初3166号
    案号 (2018)豫1723执12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19-03-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舆天鸿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前返还原告欠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146466元; 二、原被告双方今后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1971元,减半收取15985.5元,由被告平舆天鸿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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