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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东阀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福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526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洞商初字第00041号
    案号 (2015)温洞执民字第00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洞头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5
    发布日期 2015-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州锐特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3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10.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华东阀门有限公司、夏福荣、郑福平、朱裕敏对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额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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