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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西溪蓝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仓前)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西溪蓝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擅自拆除防烟楼梯间前室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西溪蓝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