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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国邦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468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02民初1329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1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市国邦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舒力借款本金2237333.33元; 二、由被告赣州市国邦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舒力支付逾期利息(以欠款金额2237333.3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 三、被告赣州市保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谢雪平、周冬香对被告赣州市国邦担保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77元,由被告赣州市国邦担保有限公司、赣州市保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谢雪平、周冬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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