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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港政罚〔2020〕06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28日9时许,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温州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码头的应急物资仓库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的应急预案显示要求配备2个QZ16型水枪,但码头值班室旁14#消防器材箱内缺少水枪,温州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其行为未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0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