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0年11月19日14:27分上城区西湖大道2号1层智选假日酒店经营场所内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堂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发现有葡萄等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当事人作为该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没有履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就近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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