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公(站)行罚决字[2020]008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罗某2020年9月16日入住杭州璞立酒店有限公司*房间,该酒店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罗某的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2020年9月23日被站前派出所民警查获。经查2020年8月31日该酒店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站前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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