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监米吿字〔2018〕0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讨论研究,当事人发布新资源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不予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