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袁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31****795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民终158号 |
案号 | (2018)晋0105执24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06 |
发布日期 | 2018-07-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河北文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焦炭买卖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河北文都商贸有限公司5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10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反诉被告)河北文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违约金65万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河北文都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北文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345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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