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城法罚字[2017]第410283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6月16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产权所有的萧山区潘水路428号附楼(三层)西侧建造有一处门台和一处电梯。门台长8.5米,宽4.5米,高3.8米,建筑面积38.25平方米;电梯长3.3米,宽3米,高14米,建筑面积29.7平方米,以上两处建筑物总的建筑面积为67.95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处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合计为67.95平方米门台及电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4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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