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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钱塘新区临江新城的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聚酯车间配料罐的转动轴缺少外保护措施,氨水罐装卸接口区域缺少有毒气体报警探头,液氮气化器出口管道缺少低温报警设施,氮气排放口不符合规范的要求,现场缺少氧含量检测探头。同时,重点监管的聚合反应现场操作人员首汉平、安秋、王胜旺、孔润斌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杭应急责改危矿[2021]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以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为由立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八条第一项,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