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江东(消)行罚决字〔2019〕00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的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街道农二场房屋427号,法定代表人:王官军)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单位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交至萧山农商行义盛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151877244001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江东聚集区大队 2019年7月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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