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并小店市监罚字[2019]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93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657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6 |
决定机关 |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孟育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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