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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消)行罚决字〔2020〕30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厂房内制作车间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6
    决定机关 通州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