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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明星建鑫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俊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848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西民一初字第2066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0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5
    发布日期 2015-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明星建鑫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湛元购房款6500000元;二、被告广西明星建鑫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湛元退房利益损失6750000元;三、被告广西明星建鑫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黄湛元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325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3月31日起至2013年9月25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30%分段计算,扣除被告广西明星建鑫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1492000元);四、被告广西俊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明星建鑫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韦欢萍对被告广西明星建鑫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俊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明星建鑫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韦欢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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