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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庐江县矾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树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069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商初字第00156号
    案号 (2015)锡执字第00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3
    发布日期 2015-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玮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恒丰无锡分行借款本金1600万元以及罚息(以16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24%计算); 二、玮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恒丰无锡分行律师费损失22.76万元; 三、庆园公司、华电公司、兆顺公司、矾山公司、杨兆顺、吴平女对玮焱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3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2904元,由玮焱公司、庆园公司、华电公司、兆顺公司、矾山公司、杨兆顺、吴平女负担。该款已由恒丰无锡分行预交,玮焱公司、庆园公司、华电公司、兆顺公司、矾山公司、杨兆顺、吴平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恒丰无锡分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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