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罚〔2021〕7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安泰妮亚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的行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9706.28元;(二)罚款人民币89386元。对当事人销售“安泰妮亚橄榄油(混合橄榄油)”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警告。对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欣澳源草饲牛腱”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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