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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人姓名: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4日,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义蓬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新区义蓬街道蜜蜂村原三江超市东侧、南侧时,发现蜜蜂村原三江超市东侧、南侧有违法建筑,经队员现场检查该处有四处违法建筑,经查,当事人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2021年2月7日,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义蓬中队向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发具《征求认定(审核)意见联系函》(杭综执(钱)函字【2021】第006号),2021年2月10日收到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复函,认定(审核)意见为“经查,我局无上述建(构)筑物相关审批材料”。当事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政处罚种类:限拆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搭建在杭州钱塘新区义蓬街道蜜蜂村原三江超市东侧、南侧的案涉肆处的违法建筑物。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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