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海(望)行罚决字[2019]524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上级部门线索,2019年11月29日下午14时15分许,我所民警对本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开发使用的三江云菜app存在未向注册用户明示而申请收集注册用户的权限有7项(写入外置存储器、访问精准定位、录音、读取外置存储器、拍摄、读取电话状态、访问粗略位置)),该公司属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三江购物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银行湖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望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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