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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榭市监处〔2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拟同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念慈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