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68****107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9民初6199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67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应向原告李其荣支付2017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底期间的租金和天桥补偿款合计130068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7月底前给付65000元,于2019年10月底前给付65068元,并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李其荣,账号:622208110200061331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开发区支行)。 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的,则原告有权按照租金和补偿款130068元的未给付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1元,由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负担,于2019年7月底前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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