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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68****10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9民初9795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62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庄鸣华与被告吴江新天地商业广场于2014年4月1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于2018年12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吴江新天地商业广场应于2018年12月21日将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777号T16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庄鸣华。 三、被告吴江新天地商业广场应于2019年3月30日前向原告庄鸣华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止的租金14659元。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元,由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负担,于2019年3月30日前直接交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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