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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68****10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9民初9847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6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袁春芳与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于2014年4月18日对座落于吴江经济开发区松陵镇中山北路西侧777号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M26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于2018年12月20日解除;被告并于2018年12月21日将上述房屋以交付房屋钥匙及交付结清的水电费凭证的方式向原告退还房屋。 二、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应向原告袁春芳支付座落于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西侧777号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M26的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租金共计537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履行完毕。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9元,由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负担,于2019年3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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