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68****107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9民初9838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57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司霞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租金19990元,直接转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司霞,开户行:中国银行吴江开发区支行,账号:4563516101030582122)。 二、如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司霞有权要求其另行承担利息损失(以19990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元,由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负担,于2019年3月30日前直接交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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