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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68****10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9民初9869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5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应向原告朱苏文支付座落于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西侧777号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T19摊位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的租金共计17886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履行完毕。 二、若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条付款义务,原告朱苏文有权按租金17886元(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的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7886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三、原告朱苏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当事人双方不再有其他纠葛。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9元,由被告吴江市新天地商业广场负担,于2019年3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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