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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抽样备案的同批次男装皮鞋1双;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8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7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金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