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四自然资东执罚【2019】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于2013年7月提前开工建设旅游度假村项目,占地面积561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94平方米。地类为林地,符合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违法占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4
    决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