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四自然资东执罚【2019】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于2013年7月提前开工建设旅游度假村项目,占地面积561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94平方米。地类为林地,符合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违法占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4 |
决定机关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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