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0073****360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823号、(2020)粤20民终2432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9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珠海市城市悦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刘桂英支付代偿款项2259656.41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2259656.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4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08日为1438647.91元);二、被执行人珠海市城市悦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刘桂英支付律师费116900元;三、被执行人袁进光、珠海市百货有限公司、珠海宏盛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凯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就珠海市城市悦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判项的债务向刘桂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刘桂英对珠海市百货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珠海市凤凰南路1136号第三层部分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C2916279号)、珠海宏盛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珠海市吉大园林路138号雅园商住楼一单元7A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007861号)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各被执行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刘桂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各被执行人向刘桂英支付案件受理费28705元。以上暂共计3843909.32元。(未计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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