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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公(消)行罚决字〔2018〕0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奉化市裘村捌捌柒柒娱乐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新发路8号的宁波市奉化裘村镇捌捌柒柒娱乐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宁波市奉化裘村镇捌捌柒柒娱乐厅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区大队 2018年6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7
    决定机关 奉化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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