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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8〕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贴现资金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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