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鹤市监处〔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人于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9月23日期间在被处罚人销售楼派发标题为“富力. 尚悦居”宣传单,主要用于商业宣传、推广被处罚人在鹤山龙口开发销售的房屋。上述宣传单中“方案平面总规划图”页面显示被处罚人开发销售的富力. 尚悦居小区旁21号地块规划为市政绿化公园。2020年9月30日,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确认上述21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途,被处罚人印发的宣传单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上述宣传单由被处罚人设计部负责设计,并委托广州市彩捷印刷有限公司负责印刷共计1000张,单价为0.95元,印刷费用共950元,因此发布上述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为950元。截至案发日止,被处罚人共派发947张。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以罚款43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8 |
决定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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