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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7****2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2173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16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冠辉石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水头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94799.17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前述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李良巡、李良设、李泽生、施亚蕊对福建省南安市冠辉石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李良巡、李良设、李泽生、施亚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冠辉石材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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