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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7****2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1010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57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0月12日为441480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二、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律师费6000元; 三、被告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李泽生、施亚蕊、李成郞、黄素真对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李泽生、施亚蕊、李成郞、黄素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万灵石艺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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